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優秀成果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我市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助力現代化新重慶建設,市政府決定開展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發展研究獎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數量
本次評選表彰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不超過 280 項、重慶市發展研究獎不超過100 項。
二、申報要求
評選范圍、申報條件、申報程序、材料報送、時間及相關要 求等,詳見《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說明》和《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申報說明》。
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發展研究獎。
三、評選程序
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發展研究獎,由市社科聯、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評選,堅持科學、負責的原則,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和實事求是的態度,通過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市政府審定和公示等環節,最終評選出高質量的優秀成果。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原則, 對獲獎者頒發證書和一次性獎金。
附件:1.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說明
2.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申報說明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 年 10 月 9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1
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說明
一、評選范圍
在規定期限內,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完成的社會科學 研究成果;我市作者與市外、境外作者合作且符合《重慶市社會 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實施細則》和本“申報說明”規定條件的社會 科學研究成果。
二、申報條件
申報成果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取向,始終堅持馬克 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研究導向;符合學術規范, 學風嚴謹;無知識產權爭議。
(一) 申報成果時限
申報成果屬于 2023 年1月1日—2024 年 12 月 31日期間出版、發表、被采納應用(或結項)的著作類、論文類或研究報告 類成果,可按程序進行申報。
(二) 申報成果類別
1.著作類成果包括專著、譯著、工具書、教材、古籍整理、 普及讀物、地方志書等。
2.論文類成果包括論文(不含譯文)、論文集等。
3.研究報告類成果包括咨詢報告、論證報告、調研報告等。
以外文形式發表的申報成果,論文需附全文的中文譯稿;著 作需提交外文原件或復印件、版權引進證明,并同時提交中文目 錄、中文摘要及主要章節的中文譯稿(不少于 1 萬字)。
未正式出版或未公開發表的研究報告類成果,需出具符合申 報時限內的結項證明、采納應用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三)不得申報情形
1.存在政治方向和意識形態問題的成果。
2.非社科類成果(包括原著為非社會科學成果的譯著)。
3.交叉學科、新興學科、邊緣學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學為主的 成果。
4.已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已申報省(部)級(國 家部委除外)其他社科類獎的成果。
5.著作權有爭議且尚未妥善解決的成果;有抄襲、剽竊行為 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等問題的成果;未取得版權引進證明的外文 著作。
6.文藝作品、輯集的人物傳略、回憶錄、新聞報道等。
7 .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公文、法律、法規等文件。
8.大事記、概覽、統計資料匯編及剪輯轉抄的資料書等。
9.其他不符合申報的情形。
(四) 限制申報情形
1.公開出版的多人文章匯集而成的論文集,不得以論文集名義申報,只允許作者以自己的論文單獨申報;若論文集為一人論述同一專題,可作為著作申報,若非同一專題,可選擇其中一篇論文單獨申報。
2.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書號出版的,只能申報 1 項。
3.叢書類成果,如作為整體申報,則單冊不能再分別申報; 如各分冊系主題相同或屬同一學科,則只能整體申報 1 項;不同主題或不同學科的,可分別申報。
4.屬于國家秘密的成果原則上不能申報;若確需申報,須經作者所在部門上一級保密機關核準同意,并出具同意申報的書面 材料。
(五)成果時限確認
1. 以第一次發表時間或版權頁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非正式出版和非公開發表的成果時限以省(部)級及以上黨政機關的批示、采納應用時間(或項目結項時間)等為準。
3.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齊全部分的出版時間為準; 寫作時間及“前言”“后記”中的說明或其他記載時間不能作為確 定成果時限的依據。
三、其他要求
(一) 申報主體
1.成果應以完成單位或第一作者單位名義申報;1 名申報人只能牽頭申報1 項成果,另可參與申報 1 項成果。
2.申報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的,不得同時申報本次重慶市社科優秀成果獎。
3.符合申報條件但作者已故的成果,若為單一作者,可由其 法定繼承人通過作者生前所在單位代理申報;若為多人合作成果, 申報人在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繼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并出具 相關書面證明后方可申報。
(二) 申報署名
1.論文以正文標題下署名為準;著作以公開出版物的版權頁署名為準;未正式出版或未公開發表的研究報告類成果以結項證 書署名為準;未署名的,以采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2.成果由單位或集體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單位或集體名義申報;如以個人名義申報,原則上應由成果負責人申報,并出具署 名單位或集體同意的書面證明材料。
3.版權頁上署名的顧問、主審等不具有申報資格。
4.多人合作的成果,應按成果署名確定 5 名之內的主研人員,由第一作者牽頭申報;第一作者因故不能申報的, 出具放棄申報并同意其他作者申報的書面證明材料, 由其他合作者確定 5 名之內的主研人員申報,但不得將放棄申報的第一作者列入申報名單。
5.由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體成果,按正式出版或公開發表 成果的署名申報,未正式出版或未公開發表的研究報告類成果以 結項證書載明的署名申報;每項成果最多署名 5 人,并提供各自承擔工作任務和研究內容的證明材料。
6.以外文形式發表的論文,可由第一通訊作者牽頭申報,但 須第一作者同意,并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明材料。
(三)時間安排
1.申報人填報時間。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可在重慶社科網“社 科成果評獎系統”進行注冊,按照要求填報信息并完成材料上傳和提交確認;須在通知發布之日起 30 個自然日內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2.單位審核提交時間。單位完成系統審核后,須 5個自然日內提交市社科評獎辦。
(四) 申報程序
1 . 申報人通過“社科成果評獎系統”(重慶社科網:http://www.fxsgn.cn/ )提出申請。“重慶市社會科學成果評獎系統使用手冊”請在“重慶社科網”→“規劃評獎”→“社科評獎”中查閱。
2.申報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先在“社科成果評獎系統”注冊(已有賬號的無須再注冊),聯系市社科評獎辦通過審核后方可行使管理職能;申報人在“社科成果評獎系統”注冊(已有賬號的無須再注冊),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申報材料,完成申報; 申報截止后不再接受申報。
3.申報人填寫、提交申報材料,并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 初步審核通過后,再下載《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表》 (以下簡稱《申報表》),將《申報表》紙質件、成果、證明成果價值或影響等材料原件一并交至所在單位。《申報表》紙質件、成 果、證明成果價值或影響等材料原件,應與申報系統所填寫的內 容完全一致。
4.申報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對申報人的資格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 成果填寫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5 .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審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本單位匯總的《申報登記表》(可在申報系統中下載)、申報人的《申報 表》紙質件、成果及相關材料一并交至市社科評獎辦。
(五) 申報材料
1.在“社科成果評獎系統”填報并提交。
2.用 A4 打印并裝訂成冊的《申報表》一式 2 份。
3.成果及相關材料一式 2 份(其中 1 份為原件)。包括國內外公開出版并公開發行的著作,國內外公開報刊上正式發表的論 文,被批示、采用、推廣或結項的研究報告,證明材料等佐證材 料。論文、報告、佐證材料用 A4 紙裝訂成冊。
4.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申報登記表》紙質件 1 份。
5.《申報登記表》的電子版。
凡申報的成果及有關材料,無論獲獎與否,均不退還。
四、聯系方式
市社科評獎辦
通訊地址:江北區建新東路 3 號百業興大廈 9 樓
郵 編:400020
聯 系 人:羅老師、李老師
聯系電話:023—67732295
電子郵箱:cqsklghpjb@126.com
附件 2
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申報說明
一、申報范圍
申報成果屬于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 成,并符合《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獎勵辦法》及有關規定,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家戰略任務,聚焦做實“兩大定位”、發揮“三個作用”, 圍繞重慶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 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原創性、針對性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
已頒布實施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規劃等,以及已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等爭議、尚處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屬于評獎受理范圍。
申報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不得同時申報重慶市發展研究獎。
二、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分為單位和個人。研究成果屬于單位完成的,應以第一完成單位牽頭申報;研究成果屬于個人完成的,應以第一完 成人牽頭申報。
單位或者個人只能牽頭申報 1 項成果,另可參與申報 1 項成 果。第一完成單位(人) 因故放棄牽頭申報的,可由第二、第三完成單位(人)牽頭申報,并出具相應書面說明。放棄牽頭申報 的完成單位(人)不得再被列入該項成果申報名單。第一完成單 位(人)有多項成果,放棄牽頭申報并同意第二、第三完成單位 (人)牽頭申報的成果總項數不超過 2 項。
三、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 30 個自然日內。
四、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或者個人填寫《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申報書》(簡稱《申 報書》)。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對申報成果進行初 審并填寫意見,將申報材料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報送至重 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書》
申報單位或者個人應認真閱讀《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按 要求填寫。
(二)支撐材料
申報成果形式分為研究報告、決策建議、學術論文、學術專 著等。以研究報告進行申報的,提供研究報告正式文本,立項材 料、結項材料或者有關單位下達的任務書和作者姓名、排序、承 擔工作任務、完成時間等證明;以決策建議進行申報的,提供由 有關主管部門正式刊發的決策建議原稿,以決策建議為核心形成 的研究報告;以學術論文進行申報的,提供正式發表論文的期刊
封面、目錄、正文內容,論文來源的研究報告或者以論文為核心 形成的研究報告;以學術專著進行申報的,提供正式出版的書籍。
申報成果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領導批示、市級有關部門或者區 縣(自治縣)應用轉化、被省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報道或者轉發轉 載的,應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三)成果簡介
每項申報成果應提供成果簡介, 內容包括研究背景、主要內 容、主要創新點、實施效果以及成果影響力等。
(四)匯總表
所在單位填寫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申報成果匯總表,并加蓋單 位公章。
《申報書》、成果簡介模板、匯總表請前往“重慶社會科學院 官 方 網 站 → 決 策 服 務 → 通 知 ” 下 載 ( 鏈 接 : https://www.cqass.net.cn/jcfw )。
申報材料按序排列、裝訂成冊,順序依次為:《申報書》、研 究報告、決策建議、學術論文證明材料(原件單獨提供)、學術著 作證明材料(原件單獨提供)、立項材料、結項材料、領導批示材 料、應用轉化材料、媒體宣傳報道或者轉發轉載材料、成果簡介、 其他相關材料。以上申報材料紙質件( 5 份)、電子文檔( Word 版本,刻盤方式)請一并報送,另請將匯總表單獨提供( 1 份)。
申報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應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齊全、不規范的,視為放棄申報。
六、聯系方式
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通訊地址:江北區橋北村 270 號
郵 編:400020
聯 系 人:嚴老師
聯系電話:023—6799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