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管理,提高調研項目針對性和研究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立項是市社科聯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探索社科發展規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而開展的一項工作。
第三條 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立項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創新社會科學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目的,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推動重慶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展。
第二章 項目管理及申報
第四條 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為后期資助項目。每年市社科聯向相關社科單位發出通知,正式啟動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工作,并對調研項目及申報工作作出具體要求。
第五條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與社科規劃項目同等對待,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中心任務及申報通知要求,精選課題組織研究,在人力、物力、經費上予以保障,力爭形成具有全局性、針對性的高質量成果。
第六條 市社科聯根據相關單位調研項目研究情況和需要,適時給予相關服務。
第七條 相關單位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形成研究成果后,進行初步遴選,再向市社科聯申請后期資助。
第三章 立項、結項及經費管理
第八條 市社科聯將對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申報材料進行梳理,進行申報資格初選,將合格申報材料全部匿名提供給專家,由專家進行評審打分。市社科聯根據專家評分,遴選部分高質量成果給予后期資助立項并結項。
第九條 市社科聯向申報單位發出重慶市社科聯調研項目立項通知,同時給予一定后期資助經費,各單位按照相關財務規定對后期資助經費進行管理。
第十條 市社科聯將遴選優秀的對策建議,向市人大、政協等上級部門報送,被市人大、政協等上級部門采用或成功立案的研究成果,將給予立項資助。
第四章 成果推廣
第十一條 市社科聯將相關調研成果匯編成冊,根據需要向市人大、市政協,以及相關市級部門和刊物推薦優秀調研成果,促進成果轉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社科聯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3年7月3日